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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管理规则

发布:2023-10-10 01:34    来源:天津银行     浏览:68

为提高天津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用卡体验,持卡人更好地累计及使用积分,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管理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积分增值服务对象

(一)信用卡积分增值服务对象为天津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客户为单位进行管理,附属卡客户所取得的积分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主卡客户名下,不独立参加积分累计。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不享受积分增值服务(积分可因下述特殊原因失效):

1.信用卡账户为止付、停用、账户冻结、挂失、过期、未激活、自行注销等卡片状态异常;

2.信用卡账户逾期超过30天,未缴足最近一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或对天津银行信用卡的其他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如在客户缴清全部应付款(包括违约金、利息等)后,并经我行同意后,恢复部分或全部积分。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天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规定;

4.持卡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5.违反反洗钱规定,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本行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本行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骗取积分等非正常用卡行为,保留扣减相应积分的权力。

6.本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各类单独累计合作方积分的联名信用卡不累计天津银行积分,具体累计规则、积分入账时效、积分有效期等情况详见相关信用卡的具体规定。

二、积分增值服务计算和累计规则

(一)天津银行信用卡积分,包括交易积分和活动奖励积分,交易积分指持卡人使用天津银行信用卡消费累计的积分,活动奖励积分指持卡人参加天津银行营销活动累计的积分,如推荐新用户、资产达标、改签电子账单、消费满额等,具体以活动说明为准。

(二)交易积分累计规则

1.交易积分按单笔消费入账金额计算,即使用天津银行信用卡计积分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累计1积分;

2.通过国际卡组织转接的外币一般交易均以人民币作为记账货币,外币汇率折算比例将根据实际发生为准。交易入账后每满1元人民币可累计1积分。

3.信用卡账户积分以发生交易本行银行记账日次日为生效日期。

4.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交易积分均累计于主卡账户,且仅限主卡持卡人使用。

(三)交易积分适用范围

1.信用卡通过境外结算线路结算的消费,及通过银联线路且交易商户为境外(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消费。

2.信用卡境内银联POS消费,累计交易积分的商户类别包括综合零售及专门零售类,住宿、餐饮和休闲娱乐业类,直销商户类和金融类;以上商户类别以中国银联相关规范为准并随之调整。

信用卡交易的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具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导致影响积分累计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信用卡在指定商户网络交易可累计交易积分,具体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布的《天津银行可累计交易积分的网络商户列表》为准,其余网络交易不累计交易积分。

(四)交易不予累计交易积分的范围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2.分期付款交易;

3.溢缴款消费、取现、转账交易;

4.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款项和还款交易;

5.预借现金及转账交易;

6.IC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交易;

7.不累计交易积分的商户类别包括房地产类,教育、卫生、福利及其他政府服务类,居民服务与商业服务类,批发商户类,超市、加油、汽车类等。

8.单个自然月内,按照客户名下已激活卡片客户级授信额度的2倍设定积分累计额度上限(主附卡积分合并累计至主卡账户,本外币交易均以实际消费入账时间为准),如单个自然月内累计的积分超过客户级2倍额度上限,超出的部分将不再累计至持卡客户的账户中。

9.客户级授信额度的2倍积分累计上限是基本积分累计规则,如生日当天多倍积分等多倍积分奖励、联名卡等特殊卡产品的积分累计均遵循此规则。

10.适用银联特殊计费规则的商户交易不累计交易积分,特殊计费商户标识以中国银联商户参数数据为准。

11.其他不累计交易积分的商户,详见我行官方网站公布的《天津银行不累计积分的商户列表》。本行有权随时调整积分计算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积分多倍累计规则

1.本行标准普卡和金卡及相应级别信用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发生消费交易以5倍积分进行累计;

2.本行标准白金卡及相应级别信用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发生消费交易以8倍积分进行累计;

3.原则上多个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并行时,各奖励不可叠加享受,本行默认客户参加最高奖励的积分计划。特殊积分奖励活动,以活动公示内容为准。

4.积分多倍累计当日上限为10万分。

5.积分多倍累计需遵循客户级授信额度的2倍积分累计上限的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六)活动奖励积分规则

活动奖励积分将在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计积分。

(七)积分扣除

1.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转账)交易,本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及消费时积分计算方式扣除已奖励的相应积分。

2.持卡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天津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积分的,天津银行有权不予累计该交易积分,有权采取冻结积分、扣减积分、清零积分等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天津银行有权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以天津银行网站公布为准,更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三、积分有效期限

(一)信用卡账户累计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

(二)卡片到期续卡或换卡后积分自动延续;

(三)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四、积分查询与兑换

(一)信用卡积分仅限主卡持卡人本人查询及使用。

(二)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积分查询与兑换。

1.上行短信: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预留手机号码,编辑短信“JF#卡号后四位”(如JF8888),发送1069028956056进行积分查询;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预留手机号码编辑短信“HL商品编号#卡号后四位” (如HL100374#8888)发送至1069028956056进行积分兑换。

2.微信银行:绑定“天津银行信用卡”通过“我的积分”进行查询;通过“积分商城”进行积分兑换。

3.官方网站:登录本行官方网www.bankoftianjin.com,进入在“信用卡”版块“积分商城”进行查询及积分兑换。

4.网上银行:登录本行“个人网银”加挂本人信用卡进入“信用卡业务”版块“账户管理”进行查询及积分兑换。

5.客服中心:拨打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6056,通过自助语音或人工坐席进行查询及积分兑换。

6.信用卡对账单:持卡人每期信用卡纸质或电子对账单上所列积分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成功,兑换即时生效,相应积分将被立即扣除,不接受更改或撤销。

(四)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不可开具发票。对于“积分+金额”商品,可对使用信用卡支付金额部分开具发票,积分部分则无法提供。发票类型为普通机打发票,发票抬头可自行定义,发票配送时效将视各供货商具体开票周期而定。用户在收到商品的30天内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申请开具发票,逾期将不再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五)兑换礼品默认配送地址为持卡人本行信用卡账单地址。持卡人可在“天津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本行官方网站“积分商城”兑换礼品时,自行修改配送地址等信息(此信息的调整仅代表此笔订单信息的调整),其他礼品兑换渠道不可修改礼品配送地址。积分兑换申请一旦成功提交,配送信息将无法更改,同时表示客户知晓并同意本行可将其个人资料透露给供应商或物流商以便提供配送及售后等服务,本行承诺要求供应商对订购人的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签收礼品时请配合出示信用卡和身份证,通过邮局寄送的礼品遵照邮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

(六)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本行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七)兑换礼品由指定收货人签字后即视为配送成功。除礼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礼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接受退货或换货。如签收前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签收后发现兑换礼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持卡人可在签收之日起的7天内致电本行客服热线申请退换货处理,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礼品时,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物品、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八)本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关系,积分增值服务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网站所列礼品图样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持卡人兑换礼品后,因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引起的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本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天津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或退货。

(九)礼券或充值卡请在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不予补寄。

(十)积分增值服务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十一)所有积分增值服务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十二)积分增值服务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本行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五、附则

(一)本行保留对本细则的修改权利,有权随时增删、修订本细则,以天津银行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告,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行信用卡积分增值服务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行保留随时变更积分礼品的权利,已天津银行网站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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