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银行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发布:2023-10-08 14:10 来源:广西北部湾银行 浏览:48
尊敬的广西北部湾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自2023年11月10日(含)起,凡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消费类分期、账单分期提前还款,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详情如下:
1.账单分期
凡申请账单分期提前还款,将按照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剩余本金和提前还款违约金将计入当期账单,您需要一次性清偿。已收取或已记账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2.消费类分期
凡申请消费类分期提前还款(消费类分期包括本行及外部平台、商城等开展的单笔订单消费金额的分期),将按照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剩余本金和提前还款违约金将计入当期账单,您需要一次性清偿。已收取或已记账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2023年11月10日前申请办理的账单分期或消费类分期,若在2023年11月10日(含)后申请办理分期提前还款,则按上述规则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上述调整内容,可于上述调整生效前,申请分期提前还款。公告期结束,视为持卡人接受广西北部湾银行上述调整。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相关收费标准及其他业务规则仍按照相关分期产品业务规则及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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