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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进一步加强交易资金用途管控

发布:2022-09-20 11:25    来源:光大银行     浏览:225

  尊敬的光大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严格落实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相关规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我行进一步强化信用卡资金流向房地产、投资理财、股市证券等非消费领域,及用于套现、生产经营、违规代还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管控,现就我行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信用卡资金用途的提示

  1.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1771、7013,或其他涉及房地产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2.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

  3.我行信用卡不得在股市证券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211,或其他涉及股市证券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不得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或进行其他权益性投资。

  4.我行信用卡不得在博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7995,或其他涉及博彩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5.我行信用卡不得在烟草经营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4458)进行交易。

  6.我行信用卡在物业、分时用房类等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299、7012)采取分级限额管控,结合商户类型设定单笔交易不得超过0.5万元人民币、日/月累计交易不得超1万元人民币或单笔交易不得超1万元人民币、日/月累计交易不得超3万元人民币。

  7.我行信用卡在税费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9311、7276、5968)采取限额管控,设定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不得多笔累计大额交易。

  8.我行信用卡在保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5960、6300及6012中涉及保险类商户)采取限额管控,设定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9、我行信用卡不得用于其它禁止性领域。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行信用卡异常用卡行为管理的提示

  1、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权益,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如批发、企业经营、支付经营性税款等。

  2、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如偿还信用卡、贷款等欠款。

  3、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我行信用卡接受他人名下来源不明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转账、取现等行为转移本人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不得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交易。

  我行将持续加强异常用卡行为及客户风险管理,对信用卡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套取信用卡资金、生产经营、违规代还款、非本人还款等异常用卡行为以及持卡人资信、风险状况进行排查与管控。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交易凭证材料,用以核实交易用途与真实性,并有权对涉嫌异常行为、风险状况恶化的持卡人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停止上调授信额度、调降授信额度、止付、限制办理分期业务等管理措施。

  当您持有我行信用卡进行交易时,有可能因上述限制导致交易失败。为保证用卡正常,请您妥善保存可证明交易用途的有效凭证,以便配合我行进行核实。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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