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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细则及条款调整

发布:2022-06-25 02:11    来源:光大银行     浏览:1507

  中国光大银行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光大银行为回馈客户,特别推出的一项奖励活动。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可将名下累计的光大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的增值服务。具体奖励办法及条款细则规定如下:

  一、参加资格

  1、本积分奖励计划适用所有具有中国光大银行积分的客户,客户可凭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自动累计积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积分可合并使用。客户积分合并使用的前提: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凭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三项信息)办理借记卡和信用卡的,借记卡积分与信用卡积分将自动合并整合。如客户在办理信用卡和借记卡使用了非身份证件信息登记的,或登记的证件类型或证件号信息不一致时,客户的信用卡与借记卡积分不能合并关联使用,只可分别使用。

  2、本积分奖励计划允许持信用卡主卡(主卡标准卡片或MINI卡)进行积分兑换,副卡的积分合并计入主卡积分账户,副卡持卡人不可以申请积分礼品兑换,但可查询积分账户信息。阳光汇通卡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请持卡人实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3、光大银行客户根据本细则条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兑换礼品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立即丧失积分奖励计划的兑换资格:

  1)所持信用卡或借记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冻结;

  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违反《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本细则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4)中国光大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积分累计范围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现金提取以及现金转账均可获得积分。但部分项目及商户交易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下列项目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

  1、房地产类交易;

  2、汽车销售类交易;

  3、批发类交易;

  4、公立医院类交易;

  5、公共学校类交易;

  6、慈善与社会服务类交易;

  7、政府类交易;

  8、网上交易(我行开展的网上交易营销活动除外);

  9、农业合作类交易;

  10、县乡优惠类交易。

  (二)持卡人在水电煤气缴费类、超市类、加油加气类、交通运输类、保险类商户的交易不予累计信用卡积分,(我行开展的营销活动除外,如开展相关营销活动以具体活动细则为准),以上商户类别以中国银联相关规范为准并随之调整,具体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商户类别

商户类别代码(MCC)

水电煤气缴费类

4900

超市类

5411

加油加气类

5541、5542

交通运输类

4111、4121、4131、4511、4784

保险类

5900、6300


  (三)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将不定期更新,以我行官方网站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48、849、850、857、864、887、890、900不再累计积分。

  (四)其他部分零星商户不累计信用卡积分,详见附件《零星不累计积分的商户列表第一期》,我行将不定期更新不累计积分的商户列表。

  注: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代码及商户编码为准,如因收单机构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和商户编码而影响积分累计的,光大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积分的累计方法

  (一)信用卡积分累计方法

  1、使用中国光大银行普卡、金卡、钛金卡、菁英白金卡级别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满1美元可获得8积分,满1欧元可获得8积分;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支取现金和现金转账,按收取的手续费累计满1元可获得100积分,满1美元或1欧元可获得800积分。

  2、使用中国光大银行标准白金及以上级别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2积分,满1美元可获得16积分,满1欧元可获得16积分;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支取现金和现金转账,按收取的手续费累计满1元可获得200积分,满1美元或1欧元可获得1600积分。

  3、客户在生日月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将在积分累计方法1或2的基础上额外获得1倍积分。

  4、部分卡种的积分累计方法以具体卡产品宣传为准。

  5、客户若持有我行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张卡片累计的积分合并计算。

  6、因信用卡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退款事项,中国光大银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将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按比例予以调整。

  7、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合理经营安排等需要调整积分折算比例。

  (二)借记卡积分累计方法

  客户可参加的借记卡积分活动和积分累计方法等详情,请具体咨询当地分行。

  四、积分的有效期限

  1、自2020年1月1日(含)起产生的交易类积分,积分将在第5年的积分产生月前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失效。卡片到期续卡后,在积分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积分兑换积分礼品。

  例: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在2020年8月10日产生一笔积分,那么此积分将在2025年7月31日失效;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取现,在2021年1月2日产生一笔积分,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将在2025年12月31日失效。

  2、2020年1月1日前产生的可计积分交易所得积分有效期不变,即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 积分将在积分产生年第5年的12月31日失效。

  3、对于活动奖励积分,有效期以具体活动说明为准。如部分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产生调整,详见相关信用卡的卡片介绍。

  五、积分封顶规则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行针对信用卡可计积分交易所获的积分奖励增加按月封顶规则,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入账的交易将按照新的积分规则计算积分奖励,积分封顶值计算规则如下:

  1、客户永久信用额度大于5000 元,单个自然月内,积分封顶值为永久信用额度的3倍;客户永久信用额度小于等于5000元,单个自然月内,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积分奖励最高1.5万分封顶;

  2、单个自然月内,标准白金卡及以上卡种(含无限卡、公务卡白金卡、公务卡无限卡、钻石卡)持卡客户积分封顶值为永久信用额度的4倍;

  3、客户生日当月的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的积分奖励在规则1、规则2的基础上,积分封顶值将根据客户永久信用额度额外提升1倍积分奖励;

  4、单个自然月内,按照交易入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累计积分,如客户该自然月内累计获得积分奖励超过积分封顶值,超出的部分将不再赠送;

  5、临时调整的额度将不作为积分封顶上限的计算依据;

  6、单个自然月内客户进行永久信用额度调整,积分封顶上限的额度调整将在不迟于三个自然日内生效;

  7、部分营销活动所获积分奖励不受此积分封顶规则限制,具体详见营销活动细则。

  六、积分的查询及兑换

  (一)网站

  光大银行客户可登录我行网站www.cebbank.com“信用卡”频道“积分兑换”栏目,或直接登录我行信用卡地带xyk.cebbank.com“积分兑换”栏目查询心仪礼品及积分账户信息。

  (二)客户端

  光大银行客户可登录光大银行app“信用卡”频道进入“我的积分”栏目,或直接登录我行阳光惠生活app进入“积分兑换”栏目查询心仪礼品及积分账户信息。

  (三)微信公众号

  光大银行客户可在我行微信公众号“光大银行信用卡”中点击“用卡服务”-“积分兑换”,或在我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光大银行”中点击“阳光财富”-“更多”-“积分兑换”进入积分商城页面查询心仪礼品及积分账户信息。

  (四)信用卡对账单

  我行将在对信用卡持卡人寄送的每月对账单上显示推荐积分兑换礼品,以及客户积分汇总信息。

  (五)ATM自助设备

  光大银行客户可持有效卡片使用我行的ATM自助设备查询积分账户信息。

  (六)客服人工

  光大银行客户可拔打光大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5,选择人工服务进行积分兑换或查询 (此渠道目前只适用于通过信用卡进行积分查询)。

  七、积分的兑换规则

  (一)客户成功兑换积分礼品后,中国光大银行将从客户的积分账户中按照积分到期先后顺序扣减相应积分分值,客户不得要求恢复积分。

  (二)各项礼品,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部分兑换礼品数量有限,兑完为止。请客户实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

  (三)兑换公告或目录中载有有效期的积分礼品到期后无法继续兑换。

  (四)如客户积分账户的积分不足,兑换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五)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所有积分兑换礼品,按照客户指定的地址配送后,需由客户指定收件人签收。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

  (六)客户手机信息如与办理借记卡或信用卡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将影响积分兑换。请务必及时更新手机信息。

  八、配送

  中国光大银行收到客户的兑换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兑换申请进行处理并安排发货事宜。客户的兑换礼品将通过送货上门方式送至客户手中,需由客户指定收件人本人持有效证件签收。配送过程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的配送时间(不含处理订单的7个工作日)。

  九、回馈项目特别规定

  (一)提供本积分奖励计划礼品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礼品需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有货源不足,停产或升级换代时,将以等值礼品代替或者停止该礼品的供应。

  (二)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积分奖励计划的礼品、服务供应商。

  (三)客户成功兑换积分礼品后,为向客户提供礼品配送服务,客户同意授权我行将其积分礼品订单的收件人姓名、收件人手机号、收件人地址披露至礼品供应商或物流配送商。

  (四)中国光大银行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展示的所有礼品,均以实物为准。如对礼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指定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客户收到礼品后,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礼品的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礼品,如非质量问题,将不能拒收礼品,否则客户需承担相关费用。

  (五)客户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中国光大银行将向客户告知礼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客户与礼品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礼品若在递送过程中损毁或礼品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礼品的7天内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礼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的,持卡人有权要求礼品供应商换货。

  (六)因客户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客户自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部分积分兑换的礼品,例如:抵用券、折价券等,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抵用券上载明的到期期限之前使用,否则将丧失使用权利,无法退换或延续。

  (八)客户使用积分所兑换的礼品中国光大银行不提供发票。

  (九)持卡人累计的积分将归集至持卡人的光大银行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户”)。积分并不构成持卡人个人资产,且不可转让,任何转让对光大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十、法律关系

  本积分奖励计划所提供的各项礼品及服务,系本积分奖励计划供应商直接提供予客户,中国光大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经销、代理、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所有涉及到积分兑换礼品的质量或售后服务均由积分礼品供应商全权负责。

  十一、修改及终止

  中国光大银行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合理经营安排等需要取消或修订本规定,并于中国光大银行相关宣传渠道公告/告知,相关宣传渠道可以是如下渠道但不限于:信用卡地带、阳光惠生活app、光大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光大银行app、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各分支行网点公告等。如客户不接受变更事项,客户可停止使用光大银行相关产品 ,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销户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调整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本积分奖励计划细则及条款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光大银行其它相关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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