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户狂刷信用卡 宁波一银行客户经理获刑
发布:2019-10-15 10:25 来源:都市快报评论 浏览:192
今年3月初,浙江慈溪的张先生,突然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
银行说,其信用卡业务到期,还透支了18000多元钱逾期未还。
张先生非常诧异,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又怎么会刷卡透支呢?
随后,张先生前往该银行进行询问。
经查询,在2014年,有人用他的名义向该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一直消费使用,但信用卡申请表上的客户签名、地址都不是自己的。
而就在同月,用张先生名义申领信用卡的严某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了。
原来,严某某曾是该银行的客户经理,因炒股亏损和高息借款欠下了高额债务。
缺口越来越大的他,动起了歪脑筋,开始留意一些资信状况良好,又没有办信用卡意愿的客户,张先生就是其一。
他趁前来办理业务的张先生不备,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多复印了一份。
随后,他利用通过柜台办理不需要人脸识别的系统漏洞,用自己客户经理的身份进行人工审核,冒用张先生的身份信息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用套现的方法来获取钱款。
从2014年3月始,严某某用上述方式共获取了6名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申领了6张信用卡。
他一直通过借东墙补西墙、账单分期的方式使用着,所得钱款则用于了股票补仓和归还债务。
直到今年3月份,6张信用卡欠款,共计已达20余万元。
眼见着这雪球越滚越大,严某某无力再还款。
想到也无法将此事继续隐瞒下去,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投案后,严某某家属变卖家中房产,归还了严某某在银行的全部欠款。
该银行也对涉案卡片作了销户处理,将张先生等人因恶意开卡造成的不良征信记录和其他不良影响全部消除。
案发后,严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近日,严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办案的检察官提醒说:
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在上面注明单次使用的时间和用途,避免被不法人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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