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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付”变成“信用卡”,为何要拉平监管线

发布:2022-01-14 11:07    来源:周观新金融     浏览:96

  近日,京东白条“升级”成了“白条卡”,但在业内看来,与其说是“升级”,不如说是“整改”。自“花呗”根据不同资金来源拆分为“花呗”和“信用购”之后,京东白条的产品形态也因行业整改发生变化。“京东白条”变成“白条卡”,本质上是从“信用付”产品变成“信用卡”产品,而这一变化的关键,并不体现在产品功能上,而是体现在监管公平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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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要彻底拉平监管线

  实际上,自京东白条、花呗等“信用付”产品诞生以来,就一直做着类似信用卡的业务,却没有受到和信用卡一样严格的监管和严格的资本约束。

  比如,获客。由于严格的“面签”规定,信用卡的获客流程自然要比各类“信用付”产品更复杂,用户体验在一定程度上就打了折扣。尤其是对“互联网原住民”年轻客群而言,对信贷产品的利率高低可能不敏感,但对便捷性、可获性、额度大小却铭感得多。

  比如,利率。一直以来,监管对于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下限都有严格规定,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直到去年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后,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下限才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该为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即便如此,信用卡的利率定价依然间接受到各种监管约束,利率水平、透支余额、交易情况等关键指标都要定期对响应监管部门报送。近年来,即便透支利率的上下限已经放开,信用卡的利率并未出现较大波动。对比之下,“信用付”产品自诞生以来,约束其利率水平的只有早期的36%和24%两道红线,比起信用卡要宽松得多,以至于行业早期各类紧贴“利率红线”的信用付产品屡见不鲜,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也增加了行业风险。

  获客与业务效率直接挂钩,利率则对业务利润有直接影响。除此之外,“信用付”和“信用卡”尚未被完全拉平的监管线还有很多:

  比如,监管对各家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情况一直有清晰的了解和判断,而包括“花呗”在内的各类信用付产品直到去年才接入央行二代征信;

  比如,资本杠杆问题,此前蚂蚁“花呗”和“借呗”一直饱受诟病的信贷ABS发行“循环滚动”问题,变相放大小贷公司经营杠杆,行业风险随着规模迅速膨胀不断积聚;

  又比如,“垄断”问题,部分头部互联网平台挟“流量优势”以令“合作机构”,以致部分小银行(尤其是区域性银行)通过与“花呗”们合作,个人信贷规模迅速膨胀,但对业务却没有实际风险把控能力……

  回顾“信用付”产品的监管套利史,也是整个互联网信贷行业不停规范发展的过程。不仅仅是“信用付”产品,周观新金融也曾在《互联网信贷公平监管的决心》中提及,上头想要拉平整个互联网信贷行业的监管线,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涉及各个业务环节的监管新规也在近两年密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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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妨结合近期新规

  再来梳理一下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界定了互联网贷款的内涵,并就贷款风险、合作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0年10月16日,《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2020年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银保监会批准,小贷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发,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下限。

  2021年2月5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至此,信用卡分期收入统计口径得以统一,业内俗称“费改息”,直接影响银行的“中收”表现。

  2021年2月2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发,被业内视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同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2021年4月,监管部门约谈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包括金融业务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必须持牌经营,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

  2021年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发起申请并获批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余额的15%”。这一点,联系《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对于合作方的规定看,更能读懂其中意味深长:无论是“信用付”还是其他形式的互联网信贷,平台挟“流量”以令“资金合作机构”的局面都将不再,中小型银行(尤其是区域银行)想通过平台合作迅速将个人信贷规模做大也不再可能。

  与此同时,监管也鼓励信用卡创新,要求“睡眠信用卡梳理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该银行总发卡量的20%。”

  其中,这一系列“组合拳”的落地,毫无疑问是针对互联网信贷行业此前存在的种种“漏洞”。其中,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费改息”,约谈13家,限制合作渠道发卡数量及授信,控制睡眠卡数量等更是精准剑指“信用付”和“信用卡”的公平监管、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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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贷的“监管红利”正在消逝

  一直以来,有不少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都对周观新金融透露过,其实信用卡客群与各类“信用付”客群的重叠度并不高,“信用付”蚕食的是更为下沉的市场,而信用卡的客群在过去几年既“竞争激烈”又“难以下沉”的重要原因是信用卡的展业面临更多合规、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是想下沉就可以随意下沉。因此,在业内看来,“信用付”之所以能发展迅速,深层原因并非因为互联网或技术便利,而是“享受”了监管套利。

  一家也经营“信用付”产品的金融科技公司负责人也曾向周观新金融直言:“如果银

  行能做我们这个市场,我们根本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不少助贷机构也正在思考的问题是:我们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或者,我们还能存在多久?

  不少从业者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信用付”还是其他个人信贷产品,银行尚未能完全覆盖互联网企业的客群,未来由于现实原因也很难被完全覆盖。拉平双方的监管线,有助于银行扩宽业务市场,但并不意味着助贷行业没有存在的必要,只是未来“强监管”趋势依然毫无悬念,助贷机构未来的发展之路,依然需要不停思考。

  显然,在公平监管大幕徐徐降落的当下,助贷行业面对的不是一场“产品升级”,而是一场“整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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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用卡,信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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