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银行管家欢迎您!登陆 | 注册

邮储银行提醒:信用卡套现,勿以“套”小而为之!

发布:2021-08-12 17:14    来源:邮储银行     浏览:4745

  信用卡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促进了商品销售,刺激了社会需求,持卡人可在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但随着业务发展,信用卡逐渐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过违法套现从中牟利。信用卡套现会给个人及银行带来严重后果,切记不可因“套”小而为之!

  案例1

  小王是一家小企业老板,经常需要周转大量资金。

  小王:今年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有没有可以解决的办法?

  小刘:这个好办,可以办理几张信用卡,付一些手续费就可以套取现金啦。

  小王在小刘的劝说下办理了3张信用卡套取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小王办卡后在套取信用卡资金时,银行多次进行风险提示,小王均置之不理。在2020年年底,小王终于无力偿还信用卡所透支的大额钱款,银行多次上门及电话催收,小王采取躲藏及电话不接、短信不理的方式逃避催收,并故意将电话号码进行停机。截至案发,小王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近60万元。

  最终,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7万元,并退赔赃款。

  案例2

  小李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经常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

  小李:大学毕业后什么工作赚钱快?

  小田:要想“来钱快”,可以多办理各种商户名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从中获利。

  小李:那我试一试!

  在朋友的鼓说下,小李干起了“来钱快”的非法勾当,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各种商户名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从中牟利。同时,出租POS机抽取提成的形式,替持卡人刷卡套现,从中抽成。不到两年的时间,非法经营额达六千多万元。

  最终,小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经营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风险提示:信用卡仅用于个人真实消费!

  信用卡仅用于个人真实消费,不得用于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现金。如违规用卡,我行将保留降额和停卡的权利,请合规用卡。

  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1503316566
信用卡申请
暂无评论!!
我要点评
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中心导航 / 信用卡申请导航

版权所有:银行管家(51yhgj.com)粤ICP备19052075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