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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15:信用卡盗刷骗局、“反催收”陷阱、“征信修复”骗局、无卡刷卡套现……

发布:2021-03-26 01:05    来源:银数观卡     浏览:243

  风险管理始终是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点之一,长期以来,套积分、套现、违规用卡等行为,都给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2020年以来,叠加新冠疫情等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反催收联盟”、“征信修复”等各类新型话术层出不穷,引起信用卡行业从业者的警惕。

  小编针对近期媒体关注内容及公开信息,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信用卡相关风险案例进行了梳理,较为典型的有盗刷骗局、“反催收”陷阱、“征信修复”骗局、新型套现、违规用卡等,为业界人士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消费者敲响警钟,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需形成良好的用卡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警惕,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01、办卡盗刷骗局

  当下,利用各类招聘网站进行求职已成为主流现象,但这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骗取个人信息的可乘之机。目前存在大量以招聘为借口,骗取个人信息进行办卡、贷款甚至洗钱的中介公司。从惯用操作手法来看,这些公司为了获得更精准的信息,通常在网上发布待遇较好的招聘信息,吸引大学生等求职者,随后通常以培训费、业务需求、刷单兼职等名义骗取大学生进行办卡等不正规操作。

  在办理信用卡之后,这些中介即以种种借口收走信用卡并盗刷。受害者不仅不能获得所谓的好工作,还因此背负了意外的债务。此外,在此过程中,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除了各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外,还可能面临个人身份被冒用带来的损失。

  案例聚焦(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月,大学即将毕业的小陈在入职时,单位要求收取9800元培训费。同时,小陈被通知,因“工作需要”,他必须办理两张信用卡。成功办卡后,他再度被公司告知,信用卡必须交给公司办理后续的手续事宜。

  小陈信以为真,按照公司的指引,在未知情况下,被刷了培训费近两倍的16000元。事后查询发现,这笔钱并未支付给公司,而是进入了其他账户。至此,小陈才意识到,他遭遇了一场“借招聘盗刷信用卡、套取个人信息和骗取财产”的骗局。

  02、“反催收”陷阱

  疫情加剧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部分信用卡持卡人收入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以“反催收联盟”为代表的投诉代理中介,借助短视频类平台等新兴媒体,通过教唆消费者伪造减免证明材料、反映不合理诉求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非以合理方式与银行进行正常协商。

  所谓的“反催收”机构通常用微信群的方式聚集一部分想处理信用卡欠款的人,并通过一对一帮助的方式诱导他们将分期办理进行委托,例如以承诺欠款分期60期为由赚取咨询费和10%的服务费。随后,“反催收”机构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恰当的方式施压于银行,让消费者蒙受违法犯罪的风险,同时也拖延了欠款的处理时间,让消费者陷入更长时间的煎熬。

  此类行为背后隐藏着虚假广告宣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捏造违法违规事实、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及社会稳定。

  实际上,当信用卡持卡人遇到还款困难的情况,有权利与银行进行正常协商。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和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案例聚焦(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9年,小林的家人突发重病,高中学历的她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工资不高,为了让家人看病,无奈之下只好开始用信用卡透支凑钱,一年间陆续欠了20余万元。不过,以小林当前的收入状况,她无法按时还款。小林在网上看到相关“债务重组”、“帮您上岸”的链接和推送,就抱着试试的心态进行了咨询,随后就接触到了一家代投诉反催收机构,还签了分期60期的委托合同,需要支付欠款的10%,也就是将近5000元的服务费用。

  以小林的处境,银行告知她通过正规渠道就可以进行协商分期,并根据小林目前的情况来评估新的还款方案,避免她遭受更大的损失。

  03、“征信修复”骗局

  近年来,我国征信行业日趋成熟完备。据央行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名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同时,征信行业市场化发展脚步不断加快。今年2月2日,国内第二家持牌的全国性个人征信机构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正式揭牌。

  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另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无论对于企业或个人,征信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在此背景下,部分不法分子假借“征信修复”之名,设计出花样百出的骗局。据媒体报道,在互联网上可搜索到不少自称可以修复征信记录的公司,修复单条记录收费2000元至3000元不等,对此,央行广州分行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所谓“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修复”只是一个骗局,“信用报告中的数据都是由各机构上报的,在A机构发生的业务数据只能由A机构报送,也只能由A机构删除,其他机构无法删除”,这名负责人还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删除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

  04、信用卡套现

  套现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商户POS机上以虚假的交易行为刷卡消费,支付一定费用后从商户手中获取现金的行为。信用卡违规套现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近期,据媒体调查发现,不少中介宣称可代办信用卡并全额提现、POS机刷卡消费提现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类为:中介在第三方社交平台发布帖子,宣称免费提供POS机刷卡消费提现服务,并打出“低费率”等口号吸引信用卡持卡人的注意,但实际上,免费“赠机”实为蛊惑持卡人,意在“拉人头”发展下线。

  在此类案例中,一些中介使用较为隐晦的字眼发布购买信息,并打出“免费赠机、可满足大额套现”等词汇迷惑持卡人。在持卡人“上钩”之后,有部分中介再使用特定话术将持卡人发展成为二级代理商。

  除使用POS机具套现之外,在套现链条中,部分交易还涉及“造码”,即在套现时先造出二维码,持卡人扫描对应的二维码付款,付款成功后,由中介将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扣除后再返还给持卡人。

  在以上POS机刷卡套现、“造码”套现之外,还出现了利用外币无卡刷卡业务进行套现的犯罪行为。
 
  为方便境外旅游团到境内旅游由导游统一支付费用,支付公司为一些大型的酒店、宾馆提供了POS机外币无卡刷卡业务。犯罪分子瞄准了其中的漏洞,利用非法获取的信用卡信息,使用外币无卡刷卡业务进行信用卡套现。

  案例聚焦(来源:“浦东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

  2019年7月左右,池某与李某、张某商议,利用池某经营的酒店向有关单位申请4台外币POS机,由张某提供境外信用卡信息,通过刷卡套现。

  2019年9月起,张某先后联系了可以提供境外信用卡信息的郑某、留某等人,后李某、张某、郑某及留某4人多次至酒店棋牌室里用POS机操作刷卡,每天都刷到POS机的最大额度。经审计,至2019年9月24日,李某等人共刷卡交易210笔,成功120笔,金额300余万元,池某等获取手续费89万元,其余资金由张某等人分赃。

  05、用卡不规范

  2020年至今,从监管至行业层面,多次针对信用卡不规范用卡行为发布提示。去年6月,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下半年,多家全国性银行密集发布公告,从多方面严控信用卡资金用途,提示消费者安全、合理用卡。

  一种情况,部分持卡人对信用卡功能认知不正确、不全面,在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拒不还款。当数额较大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聚焦(来源:楚天都市报)

  2011年,汪某在某银行某县支行办理一张金穗白金信用卡,授信额度10万元,该卡激活后汪某一直正常使用,直至2015年8月,汪某因参与赌博,无还款能力而继续透支该卡,且在透支后前往外地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至立案时,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金额为98564.59元。公安机关于2020年在河北省将汪某抓获。

  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持卡人对个人及银行卡相关信息保管不严,随意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最终影响自身资金安全及征信情况。

  案例聚焦(来源:大连市信用协会)

  2019年,大连女孩小倩把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借给闺蜜小瑶,被对方透支了13万余元。2020年6月,小倩无奈只得自己垫款先还清信用卡欠账,并让小瑶打了欠条。小瑶迟迟不还钱,小倩只好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还钱。10月,经法院调解,小瑶承诺还钱。

  本案中,如果小倩不自己归还小瑶透支的12万余元,不仅影响自己在银行的信用,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因为小瑶的连续透支且拒不偿还的行为属恶意透支,小倩应当替小瑶承担恶意透支的责任。

  06、买卖银行卡及个人信息

  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强调,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要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案例聚焦(来源:潇湘晨报)

  昆明警方破获一起跨区域、跨国境的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件,依法逮捕1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银行卡60余张、U盾24个、手机卡43张、手机21部,查证犯罪团伙购买的公民信息200余条及购买、转卖的银行卡500余张,涉案金额达1.5亿元。

  2019年至2020年间,以姜某4人为主的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组建多级代理,先后在云南、陕西、浙江、山西等多个省市广泛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人员向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利用这些购买的他人信息,该团伙大肆开立账户办理银行卡,并通过广东、福建、云南等地的5条物流通道辗转偷运出境,用于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完整的跨区域、跨国境的违法犯罪网络,资金链、参与人员涉及境内11个省市及境外多个国家。

  进入2021年,随着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法分子抓住各类制度、技术漏洞,游走于灰色地带,新型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给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挑战。一方面,银行需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为客户金融安全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面对恶意投诉、反催收等情况,银行可结合持卡人信用情况制订差异化政策,建立健全恶意欺诈人员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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