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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信用卡金融创新的分析与思考

发布:2020-08-19 12:21    来源:移动支付网     浏览:197

  追溯我国信用卡发展的历史,源于对美国信用卡金融产品的借鉴与参考,早期例如交通银行通过与汇丰银行合作,依托汇丰银行信用卡发行的优势,协助发行交通银行信用卡,同时在组织架构上,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逐步与总行个人金融业务进行剥离,形成自负盈亏独立法人的信用卡中心,使得同一家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之间少有联动和交互。

  但随着互联网个人消费贷款的逐渐盛行,传统的信用卡消费分期与总行个金部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上存在较大的重合,因此在实际业务领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一、历史的束缚和未来创新

  随着我国信用卡市场十多年的业务发展,在信用卡的金融产品模式上与早期需要依赖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经验相比早已驾轻就熟,伴随着我国金融科技不断推进与延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能力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已经势在必行,而信用卡产品理应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发展新模式。

  自2015年底人民银行首次发文推行银行个人账户的分类管理,并打破了银行个人账户必须面对面开立的限制,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在后续的时间中人民银行进一步优化银行个人账户分类的管理办法,旨在推行银行II类户作为个人大额金融账户,III类户可作为小额信贷零售账户使用。

  各商业银行总行的个金部纷纷成立直销银行部,以江苏银行、民生银行为首利用银行II类户远程开立的优势,通过互联网销售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和个人信贷产品,与银行现有的传统业务相比仅仅是在销售渠道上做了补充。

  二、互联网发展与金融科技探索

  与支付账户相比,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通过远程开立支付账户,针对适合人群开放花呗消费产品,通过仅需额外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即可快速获取信用额度进行消费。该产品面向市场后,受到大量年轻群体的欢迎,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由于按照现行的信用卡审批规则,需要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方可通过信用卡审批。因此花呗精准定位信用卡市场无法覆盖的人群,与传统信用卡发行的三亲政策相比,花呗通过极其快速、简单的获取方式博得了用户的认可和信赖。

  而在花呗发行的同时,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技术上通过基于银行II、III类户为持卡用户提供具有一定免息周期的循环消费额度并不困难,为何商业却没有推出银行II、III类户版的“花呗”产品呢?

  究其原因还是源于信用卡的发展历史,信用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运行信用卡业务,银行总行个金部划分业务边界为个人提供消费贷款,而银行II、III类户业务推出归属银行总行个金部,因此无法打破现有组织架构下的业务边界,无法基于银行II、III类户为用户提供类似信用卡具有一定免息周期的消费循环额度的产品。但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信用卡产品作为舶来品,而我国又创新的推行银行个人账户分类,加快我国金融科技的转型,信用卡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出现了发卡瓶颈、经营瓶颈等局面,信用卡中心寄希望于能够获得政策突破,取消信用卡“三亲”政策的限制,发行虚拟信用卡产品,以形成与支付宝花呗的竞争格局。

  基于银行II、III类户为用户提供免息周期的信贷产品其效果与发行的虚拟信用卡在业务本质上是一致,通过对银行II、III类户的进一步业务创新,假想一下,与华为手机、vivo手机、OPPO手机、南方航空等已经落地银行II、III类户应用合作推出基于银行II、III类户具有免息周期的信贷类产品,或许这又将是一个现象级产品,也是未来个人业务与信用卡业务融合的一种创新的探索。

  三、总结

  俗话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个人金融与信用卡产品的在银行II、III类户上的结合是具有时代基础的,且以支付宝花呗的交易规模来看,市场需求十分巨大,因此对于银行自身而言具有较为可观的收益。我国有很多过去传统的金融业务,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产生了新的创新,其创新的模式下彰显了ALL IN ONE的思想格局,但我国银行金融机构自身由于组织架构等因素难以打破自身的枷锁而无法进行融合和创新,孔子强调“一以贯之”的哲学思想,恰恰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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